日前,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市交运局、市住建局、市经信局、市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《关于加强非标电动二、三、四轮车管理的通告》(以下简称“通告”)。通告明确,对2024年10月31日前购买的非标电动二、三、四轮车进行临时备案管理,未备案的一律禁止上路。
什么是“非标”电动车?通告专门进行了解释说明。“非标电动二、三、四轮车”,即因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、未纳入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》、未获得CCC认证等情形,不能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取得机动车或电瓶车号牌的电瓶车(电动二轮车)、电动摩托车(含三轮)、电动轻便摩托车(含三轮)和低速四轮电动车。
通告要求,禁止非法生产、销售、改装电动二、三、四轮车。违法生产、销售、改装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、公安机关、经信、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。构成犯罪的,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。
通告明确,对2024年10月31日前购买的非标电动二、三、四轮车进行临时备案管理,免费发放、安装全省统一临时备案标识(非车辆号牌)。临时备案以前取得的非标电瓶车号牌(白底红字)、“防盗备案”标识牌(白底黑字)以及其他非电瓶车和摩托车号牌的任何标识牌,均须重新进行临时备案登记并更换悬挂全省统一的临时备案标识。
通告指出,非标电动二、三、四轮车所有人到备案服务点交验车辆,须出具身份证、合格证、购车发票等资料办理临时备案。购车发票、合格证不齐全的,须签署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。保险公司能够为备案车辆依法提供保险服务。集中备案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前,因外出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未及时备案的,须持当地村(居)委会或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。
对已完成备案的非标电动二、三、四轮车,设置过渡期,过渡期截至2028年5月31日。过渡期内,已备案的允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,未备案的禁止上道路通行。已备案车辆上道路通行时,应当悬挂临时备案标识,并遵守相关规定。违反相关规定的,执法部门依法查处。过渡期后(2028年6月1日),非标电动二、三、四轮车禁止上道路通行。违规上道路行驶和停放的,执法部门依法查处。
通告要求,大多数都用在载客的低速封闭式车厢电动(燃油)三、四轮车(俗称“老头乐”),要严格遵守2024年发布的《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达州市公安局、达州市交通运输局、达州市经信局、达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达州市中心城区“老头乐”电动(燃油)三、四轮车集中规范整治的通告》,禁止在达州中心城区道路通行(各县、市城区可根据辖区实际依法实施管理)。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完善配送人员使用电瓶车审核检查备案、用车等管理制度,严禁不符标准的电瓶车从事即时配送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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